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第五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百场优秀庭审”评选活动获奖名单。北京三中院陈晓东法官撰写的裁判文书获奖。
陈晓东:裁判文书撰写经验分享
法官介绍
陈晓东,现任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在职大学毕业,长期从事民事审判工作,2006年以来,先后担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庭长及执行局局长,被评为北京市审判业务专家。
曾参与编写《诉讼调解实例与研究》《法律思维与审判实务》《人民法庭民事审判实务问答》等书籍,多篇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人民法院案例选》《中国审判案例要览》刊登。
案件基本情况
上诉人:某医院
被上诉人:患者家属
本案系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患者于2018年5月至2018年9月多次入某医院进行治疗,诊断为脊髓型颈椎病。后患者至其他医院就诊,于2019年3月18日被诊断为运动神经元病、肌萎缩侧索硬化(渐冻症)。2020年8月1日,患者因病情进行性加重死亡。一审诉讼中,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为患者的死亡符合肌萎缩侧索硬化疾病的发展转归,与某医院过错行为无因果关系;但某医院鉴别诊断不充分的过错影响患者的早期诊断和治疗,不利于患者生存期的延长,故建议医疗过错在导致患者损害后果(生存期)中原因力大小为次要。一审法院采信该鉴定意见,确定某医院按照25%的比例向患者家属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损失。某医院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的鉴定意见所评价的是某医院的过错诊疗行为与患者死亡这一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具有事实层面的因果关系,即某医院的过错诊疗行为客观上是否直接、必然地导致了患者的死亡;该鉴定意见一方面认为某医院的医疗过错与患者的死亡无关,另一方面又认为该医疗过错对患者的生存期有不利影响。而生存期的终点即为患者的死亡,故无法将患者死亡这一损害后果与生存期缩短截然割裂进行评判。因此,对于本案的鉴定意见二审法院不予完全采信;应结合本案具体情况判断某医院的过错诊疗行为与患者死亡之因果关系。
本案中,患者所患渐冻症是以运动神经元退变为特征的疾病,其病理机制错综复杂,患者常因呼吸衰竭于3-5年后死亡。根据目前的医疗水平及临床经验,渐冻症系无法治愈之疾病,但患者若能得到及时诊断,仍有通过适当治疗手段延长生存期的可能性。某医院对患者所患疾病存在鉴别诊断不充分的过错,其过错诊疗行为降低了患者及时接受治疗以延长生存期的机率,而增加了患者因延误诊断治疗缩短生存期的可能性,且事实上造成患者于确诊2年后即死亡,其生存期相比于一般的渐冻症患者确实较短(一般生存期为3-5年)。因此,可以认定某医院的过错诊疗行为是患者早于一般渐冻症患者死亡这一损害后果发生的适当条件,二者之间具有相当因果关系。本案鉴定意见虽认为某医院的过错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死亡不具有直接的、必然的因果关系,但不能因为死亡系患者罹患渐冻症后确定发生的结果即完全排除某医院的过错诊疗行为与患者提前死亡之间的相当因果关系。若按照一审法院的审理逻辑,完全采信本案鉴定意见,认为某医院的过错诊疗行为与患者的死亡无关,则某医院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应为患者因生存期缩短所产生的相关损失,而不应包括死亡赔偿金与丧葬费。但一审法院在采信该鉴定结论的情况下,对患者家属主张的死亡赔偿金与丧葬费一并予以支持,显属矛盾。二审法院综合考虑渐冻症的病理、患者相较于一般渐冻症患者减少的生命年限、鉴定机构对某医院诊疗行为的鉴定分析等因素确定某医院的过错诊疗行为对于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力大小,最终改判某医院对患者死亡这一损害后果承担5%的赔偿责任。
文书撰写经验
(一)裁判文书要体现审判思路
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司法审判工作的最终产品,也是法官办案思路的最终体现。撰写裁判文书的过程,是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将法律条文应用于案件中,并按照一定逻辑推理出最终裁判结果的过程,也是人民法院能动司法的实现过程。本案的鉴定意见存在矛盾之处,可不采信,二审既可以选择发回重审,要求一审法院启动重新鉴定;也可以选择厘清鉴定意见与具体案情的关系,对鉴定意见予以部分采信,并对一审判决进行改判。本案二审最终选择了改判的审理思路,并在裁判文书的说理部分充分体现了改判的法理逻辑。
(二)裁判文书释法说理要透彻、精准
司法裁判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但裁判文书的说理部分不能仅仅是对裁判结论形成过程的公式化阐述,而应当做到阐明事理和释明法理并重。一篇优秀的裁判文书既要对案件事实予以充分认定,又要对适用法律规范的依据进行充分阐释,同时还要注重法理的贯通运用。本案裁判文书在对鉴定意见和具体案情进行透彻分析的基础上,运用相当因果关系理论进行司法演绎推理,最终对争议事实作出了准确的法律评价。
(三)裁判文书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对司法裁判具有价值引领作用,也是检验司法裁判结果正确与否的价值标准。一篇优秀的裁判文书,其本身即是“法治”精神最具代表性的载体之一,其裁判结果必然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导向,且应当善于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的释法说理。本案裁判结果充分尊重患者的客观病情,彰显了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
(四)裁判文书也要体现终审法院的司法担当
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充分发挥二审有效终审、精准定分止争的审级职能,这也对二审案件裁判文书的撰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一审存在的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等问题,不应轻易发回重审,而应当尽量通过二审改判予以纠正或通过调解化解纠纷,从而真正发挥二审终审的作用,做到案结事了。本案裁判文书通过二审改判的方式精准定分止争,既纠正了一审判决的逻辑错误,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切实发挥了终审法院的司法担当。
文字:民一庭 陈晓东
原标题:《法官沙龙 | 陈晓东:裁判文书撰写经验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