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与企业主打牌赌博 一再拒绝挽救 这名官员受贿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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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07 05:43

  央视网消息:2019年12月10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陕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钱引安受贿案,对被告人钱引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钱引安受贿所得赃款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钱引安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7年,被告人钱引安利用担任陕西省长安县人民政府县长、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区长、中共长安区委书记、中共西安市雁塔区委书记、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宝鸡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工程推进、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313万余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钱引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钱引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缴全部赃款及其孳息,对查办其他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钱引安,男,汉族,1964年11月生,陕西西安人,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大学学历,经济学硕士。

  2018年11月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钱引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9年4月2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钱引安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经查,钱引安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觉悟和政治意识,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一再拒绝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和挽救,拒不交代问题,对抗组织审查;将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他人在职务晋升、项目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接受私营业主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等活动;收受巨额礼金和消费卡等财物,长期与私营企业主打牌赌博;为政不廉、公私不分、家风不正,甘于被“围猎”。

  2019年5月14日,新华社发布消息:最高检依法对钱引安决定逮捕。

  2019年6月24日,新华社发布消息:检察机关依法对钱引安案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钱引安利用担任西安市长安县人民政府县长、长安区人民政府区长、中共长安区委书记、中共雁塔区委书记、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宝鸡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宝鸡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9年8月8日,钱引安受贿案一审开庭。

  此外,我们注意到,陕西省还有一位官员在2018年初的时候“落马”,他就是陕西省原副省长冯新柱。

  2018年1月3日,当时的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陕西省副省长冯新柱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他也被称为2018年的第一只“虎”,而且比以往时候“来得更早一些”。

  冯新柱,1960年7月生,男,汉族,陕西洋县人,1981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

  不久之后,2018年3月3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了冯新柱被“双开”的消息。经查,冯新柱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工作纪律,毫无“四个意识”,对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不力、消极应付,且利用分管扶贫工作职权谋取私利,与相关人员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和旅游,接受公款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应私营企业主请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最高检2018年11月28日发布消息:陕西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冯新柱涉嫌受贿一案,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定,由浙江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调查终结后,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移送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9年1月17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冯新柱受贿一案。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9年至2017年,被告人冯新柱利用担任陕西八大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铜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市长、市长,中共铜川市委书记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兼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投资、矿产开发、资金借贷、工程承揽和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收受上述单位及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047万余元。

  2019年5月14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陕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冯新柱受贿案,对被告人冯新柱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万元;对冯新柱受贿犯罪所得赃款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冯新柱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这两位官员的“下马”彰显了国家反腐败的决心和力度,也再次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勿伸手,伸手必被捉!